■CFP供圖
  據新華社電 住建部總經濟師馮俊4日表示,發展共有產權住房,通過共有產權方式明確產權人和政府間的產權比例關係,依據產權比例關係確定上市交易的分配比例,目的就是遏制在購置型的保障房裡的牟利空間。
  所謂共有產權住房,即居民個人與政府在土地出讓初期,便明確供應對象、供應價格和戶型等條件,政府以讓渡部分土地出讓金等方式,按比例與購房個人共同擁有住房產權。
  據馮俊介紹,共有產權住房起到兩個作用,一個是通過共有產權的方式,可以使得一部分群眾通過自己支付一部分錢解決住房問題;另一個是規範現在的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制度,通過這樣的機制,遏制在購置型的保障房裡的牟利空間,使得買下來這個房子主要是解決住房問題,而非投機牟利。
  目前,全國已有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黃石這6個城市被確定為共有產權住房試點。馮俊說:“實施過程中很多問題需要試點來解決,現在有些地方已經開始準備做方案,盡可能地使試點工作制度更完善,弊端更少。”
  分析
  共有產權房對樓市影響幾何?
  專家:一定程度上可平抑房價
  據新華社電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隨著共有產權房供應量的逐漸增加,其在改善樓市結構、“對沖”高房價等方面的效應將逐漸凸顯,並將有助於推動房地產調控模式的有效“切換”。
  德佑地產市場分析師趙葆根認為,共有產權房緩解了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經濟壓力,保障了其擁有房產的權利,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抑制房價上漲。另外,作為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的一部分,共有產權房體現了社會公平性。
  一些研究機構還認為,共有產權房將為轉換房地產調控方式起到積極作用。
  國泰君安證券發佈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房地產調控方式逐漸向市場化方向轉變。其中一個突出表現就是通過增加住宅土地供應、優質房企資本市場融資開閘、共有產權房等多樣化方式,積極增加市場供給能力。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任興洲認為,共有產權住房的本質是政府住房公共政策在商品住房領域的體現。共有產權住房一方面為居民提供了相對較低價位的普通商品房,使其“買得起,住得上”;另一方面,改善和優化了熱點城市商品住房供給結構;共有產權住房還緩解了一線和熱點二線城市房價上漲的壓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平抑房價,疏解高房價的困擾。
  釋疑
  共有產權,如何分?
  據新華社電 據住建部介紹,開展共有產權保障方式的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有的還給予適當財政補助、稅費減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設成本,然後以低於市場價格配售給符合條件的購房家庭。配售時,在合同中明確共有雙方的產權份額及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
  根據試點情況,分攤比例是共有產權住房的焦點所在,也是未來調整的空間所在。
  近年來,試點地區不斷優化共有產權比例調節機制,個人出資比例可在60%至100%之間由購房者根據家庭支付能力自由選擇,目標是讓困難家庭支付部分經濟適用房的購房款就能先行改善居住條件,再逐步取得全部產權。
  從江蘇淮安來看,通過政府產權分攤減輕購房人出資負擔,根據住房需求家庭的困難程度決定分攤比例,從5:5、6:4到7:3,困難家庭出資額最低不少於50%。  (原標題:住建部:共有產權房可遏制購保障房牟利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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