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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記者 凌越 實習生 郝小書 通訊員 馬偉鋒 楊婷
  男子夜會小三,小三提出分手,不肯分手的男子拿起水果刀刺向自己,不料不治身亡。得知噩耗的髮妻把小三告上法院,要求小三支付其婚姻家庭損害賠償金10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發生在廣州的這宗案子,該如何判?
  男子為情自戕致死
  2007年,小鄭與丈夫阿倫(化名)登記結婚。2012年6月,30多歲的阿倫在生意往來中認識了1981年出生的小艷。不久,兩人發展為不正當的情人關係。據小艷稱,阿倫一開始並沒有坦白自己已婚的事實,到了2012年10月,她才知道阿倫已經結婚。
  2012年12月2日晚,阿倫的妻子小鄭突然接到電話,得知阿倫被刀刺傷,已送往醫院救治。她覺得奇怪的是,同一天的早些時候,她還收到正在外“出差”的阿倫發來的短信。第二天,小鄭等來的是阿倫不治身亡的噩耗,事後小鄭報警。
  原來,事發當天阿倫並沒有出差,而是到了小艷家。小艷提出要和阿倫分手,並要求阿倫償還20萬元借款,但是阿倫拒絕和小艷分手。情緒激動的他拿起水果刀指向自己,想要嚇唬小艷,讓她打消分手的念頭,但是小艷並沒有理阿倫,而是走出房門外,沒想到關上門後阿倫竟在房內自行拿起水果刀刺向腹部,次日因“肝貫穿傷導致失血性休克”不治身亡。
  公安機關經過調查,認為無證據證實死者死亡有他殺嫌疑,故依法作出《不予立案通知書》,決定不予立案。
  髮妻要求小三賠償
  得知事情原委的小鄭把小艷告上法院,要求小艷支付其婚姻家庭損害賠償金10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小鄭提出,小艷與阿倫非法同居,在同居期間產生矛盾導致阿倫死亡,嚴重侵害了她作為死者妻子的合法權益,並導致家庭破碎。
  而小艷則辯稱,阿倫對自己的行為及後果有判斷能力,阿倫的自殺行為是其死亡結果的原因,自己並不存在過錯,不應對阿倫的死亡承擔責任。另外,事發後小艷也及時對阿倫實施了救助並向醫院交納了3萬元治療費用,已盡了朋友應盡的義務。
  越秀區法院審理查明,小艷雖然否認與阿倫之間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係,但從小艷多次接受公安機關詢問時所陳述的事實、提交的短信記錄,以及公安機關調查瞭解的情況反映,小艷確認了她在2012年6月與阿倫相識後確立戀愛關係。之後,小艷雖表示曾多次向阿倫提出分手,卻一直與阿倫保持密切聯繫,在2012年11月仍向阿倫發送短信表達愛意,且事發前仍參與了阿倫的朋友聚會,並將阿倫帶回自己家中過夜。法院認為,這些行為無法證實其確有離開阿倫的意思表示。
  判賠3萬精神撫慰金
  法院認定小艷在明知阿倫已有配偶的情況下仍與之保持不恰當的男女朋友關係,確實對小鄭與阿倫之間的婚姻家庭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小艷應對此案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法院認為,現無充分證據證實阿倫的死亡結果與小艷的行為存在因果關係,因此小鄭要求小艷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過高,根據公平合理原則,法院酌情調整為3萬元。鑒於現行的法律法規並未對小鄭主張的婚姻家庭損害賠償金作出相應規定,小鄭要求被告對此作出賠償,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並駁回了小鄭的其他訴訟請求。
  目前,該案終審判決,小艷賠償小鄭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已經生效。
  凌越、郝小書、馬偉鋒、楊婷  (原標題:不肯與小三分手,男子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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