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7日電 據香港《文彙報》報道,有香港立法會議員留意到一旦香港廉政公署調查行政長官涉貪,因專員及副專員委任均涉及行政長官,故可能出現“下屬調查上司”情況並產生角色衝突,詢問港府是否將有關委任改由獨立機構負責。香港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回應指,現行任命機制行之有效,港府並無計劃改變。她又指,廉署設有既定程序處理貪污投訴,不偏不倚及依法調查。
  據報道,目前香港廉政專員由行政長官提名,再經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就廉政專員的任命,林鄭月娥透過書面答覆指,所有主要官員均按《基本法》第48條規定,由行政長官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另根據《廉政公署條例》第6條,行政長官可按適當條款及條件委任副廉政專員,相信有關任命權依法行使,現行任命機制亦行之有效,港府並無計劃改變。
  她稱,根據《廉政公署條例》,廉署亦設有既定程序處理貪污投訴,如接獲貪污舉報,不論涉及任何人士,若有足夠資料跟進,專員必鬚根據條例及既定程序,不偏不倚及依法進行調查,包括行政長官涉嫌干犯《防止賄賂條例》所訂罪行。
  她補充,過程中如有需要,專員會向律政司咨詢法律意見,案件調查進度及結果亦會向獨立“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彙報,以接受監察。她強調有關監察制度行之有效,在制度下任何人士包括專員,均不會自行中止案件調查。  (原標題:港府稱特首任命廉政專員制度不變 會不偏不倚查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d71tdhjc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